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秋、国庆期间广告宣传合规提示:广告宣传

(来源:石家庄市场监管)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广告宣传 ,为规范节日期间广告宣传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在广告宣传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秉承“真实、合法”原则,以健康、积极的表现形式表达宣传内容,拒绝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有悖于以下规定的商业广告:

一、不得借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搞不当营商活动等涉及导向问题违法广告行为广告宣传

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广告宣传

三、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广告宣传

四、不得使用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及各类“软色情”的内容广告宣传

五、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危害人身与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广告宣传

六、不得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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